• 包头辖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治理取得新进展
  • 发布时间: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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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大青山清理整顿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专项督察组对昆区、青山区、石拐区、土右旗和固阳县五个旗县区进行了第二轮专项督察。督察组采取看现地、听汇报、查问题、提要求的方法,结合日常巡查,督促有关旗县区加快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进度。根据第二轮督查结果,有关旗县区清理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截止65日,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原有工矿企业154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企业有137家),目前已全部被关停。企业的设施设备多数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一些旗县区已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正在布置下一步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各地工矿企业的矿业权正在按程序逐步退出。石拐区近日出动多台大型设备集中拆除,进展迅速。目前,保护区内共清理工矿企业74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6家)。其中:昆区原有工矿企业10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家),已清理8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家企业已全部清理);青山区原有工矿企业86家(全部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企业),已彻底清理30家;石拐区原有工矿企业41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1家),已清理23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9家);土右旗原有工矿企业7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家),目前已全部清理;固阳原有工矿企业10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8家),已清理6家(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5家)。

    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清理整顿工作要达到“断水断电、封闭生产道路、拆除临时建筑及生产设备、平整场地、吊销企业证照”的标准。并在20173月底以前完成核心区、缓冲区的清理工作。截止目前,青山管理站辖区内核心区、缓冲区还有38家企业(全部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企业)未完全清理;五当召管理站辖区内核心区、缓冲区还有5家企业(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家)未完全清理。

    按照《方案》要求,20176月底前还要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目前,各地《方案》编制工作仍在进行。土右旗已完成工矿企业遗留矿坑的全部修复任务268.2亩。其他旗县区生态恢复工作也已逐步开展,一部分遗留矿坑的生态恢复工作已经完成。青山区通过与具有绿化资质的企业合作,集中对保护区生态脆弱区进行生态修复,目前已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4460亩。

    根据现场巡查,发现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虽然一些被清理企业已经断水断电,拆除了临时建筑和生产设备,没有了生产能力,但现场仍遗留有大量废弃设备、石料等,各地应限期加快清理、清运。二是青山区有12家工矿企业不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清单内,青山区政府应按照《方案》要求一并予以坚决清理。三是固阳县、石拐区有一部分企业紧邻保护区的边界,当地政府应加强管理,避免影响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四是已完全清理的企业虽然已达到断水断电、封闭生产道路、拆除临时建筑及生产设备、平整场地的标准,但企业证照吊销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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