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将过去以开发为主补充耕地,调整为以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应用范围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扩大到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解决地方实际困难。
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算大账”。除耕地开垦费外,允许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产生的耕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产生的耕地,相关部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耕地等,均可用于占补平衡。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总规模3347万亩,占用耕地共计1710万亩。同期,全国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632万亩,做到了占补有余。